首先应从车险欺诈的根源分析,不论何种欺诈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为了不当得利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最重要的是,欺诈的代价很小。此外,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和相关法律环境也不够完善,许多人存在一定的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所以笔者认为,只有增加欺诈成本,使骗保者承担一定法律或经济惩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保险欺诈的存在。 第一,加大对参与保险欺诈者的处罚力度。光靠保险公司内部的力量是不够的,保险业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力度,依靠公安部门的威慑力量和专业手段来识破骗赔,并按有关法律严惩骗赔者。 第二,尽快实行商业险费率浮动,浮动幅度要与历史出险频次和赔付金额相挂钩,对于不出或很少出险的客户享受非常优惠的费率,对于经常出险或赔付高的客户,要承担高额的保费。这样车主就会非常关心自己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记录,不可能为了一点小利益去默许保险欺诈,同时代理人也不敢轻易背过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续保时车主就会发现上一年度索赔记录。 高效的制度推动社会进步,同样好的制度才能破解保险欺诈。不断完善法制环境,建立建全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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