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单位和个人。所谓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上述车辆的行为。所谓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谓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税率为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10%。 由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和税率,与车辆购置附加费的缴费人和征收标准基本相同,因此,开征车辆购置税后不会增加购车者的负担。例如,某单位或个新人购置一辆价格为10万元的汽车,按照车辆购置附加费10%的征收率计算,其应缴纳的车辆购置附加费为1万元(10万元×10%)。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后,其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仍为1万元。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由购置车辆的计税价格和税率加以确定。车辆...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