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的依据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计算赔偿金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计算赔款数额时,按以下两种情况采用不同的公式来计算: (1)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超过保险赔偿限额时: 保险赔款二赔偿限额x(1一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二应负赔偿金额x(1一免赔率) 例11-4:甲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万元),在保险有效期内出车时,因雾大路滑,超速且占道行驶,与对面驶来的乙车相撞,造成对方车辆损坏严重,驾驶员受重伤,经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现场查勘认定,甲车负全部责任。甲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经对乙车查勘定损核定车辆损失为40000元,乙车驾驶员住院医疗费15000元,其他费用(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按规定核...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