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这是保险公司的自主行为
针对保险公司“挑肥拣瘦”的问题,中国保监会曾发出《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行政发文的形式拒保某类高风险车辆、人员或关闭对某类高风险车辆、人员的承保程序。但这一规定只是针对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交强险),对商业险险种则没有明确限定。
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一位姓宋的副总经理说,对于高龄车不予承保,8年或者10年是各保险公司自己的规定,最主要的是为了防范风险。“各家保险公司均采取不同的措施,压缩和限制高风险车型的承保业务。比如对于高龄车,如果某公司认定为高风险业务,可以不予承保,以规避经营风险。8年以上老车的车型零配件短缺断档现象十分普遍,造成维修成本飙升,驾驶老旧高龄车的司机对车的爱护程度下降,车速较快,发生刮蹭概率也高。”
保险行业协会财险部主任高健说,青岛保险行业协会没有统一出台过关于高龄车不得承保的规定,对于超过一定年限的汽车拒保是各保险公司的自主行为,可能各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风险管控情况,有不同的规定,保险行业协会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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