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一旦肇事出险,一个电话就可以搞定,善后服务交给修车厂倒也省心省力。但我也曾经有过“吃药”的经历。2007年8月的一天,大雨滂沱,我驾车在路口与一辆山东籍的车有了“亲密接触”,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我们各担一半,那么,车子就各修各的去吧。然而,交警现场开的“黄单子”,保险赔偿金不能超过2000元,那次我车子的修理费偏偏超出了这个范围,这下就棘手了。业务员建议我去交警队事故科换事故处理单,我跑到事故科,那里的同志要我找来肇事对方一同前来签字画押。人家已经回到山东去了,我找谁去呀?不得已,我去保险公司讨说法。此刻的保险公司,一切照章办事,要想找保险公司全额埋单,门儿也没有,谁叫我当时粗心,没有吃透保险的章程呢!保险公司做事滴水不漏,还当场让我签了一张“自动放弃余款”的承诺书,这个教训,让我实难忘记。
吃一堑,长一智。买保险的时候,我就是皇帝,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我就是农夫了。如今买保险,自己多留个心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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