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的廖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帕萨特轿车停在小区门口停车场。为了防盗,廖先生在车上安装了报警装置,只要车稍有动静,携带在身的报警器便会发出声响。夜里报警器隐约响起,但廖先生没有下楼看车。次日早上7时许,廖先生下楼准备开车时发现后门车窗被人砸烂,放在后座的公文包也没了踪影。见状,廖先生立刻询问停车场工作人员。停车场方面承认车辆是在该计时停车场内发生的事故,但由于廖先生还未交停车费,所以不负责赔偿。之后廖先生立即报警,接着通知了保险公司。因为自己的车已投保车损险,所以廖先生准备等待保险公司赔偿。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廖先生并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为由拒绝赔付。
通常情况下,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损毁,都应由收费场所承担赔付责任。但该案中,收费停车场对该车辆又不负保管责任,那么就应由保险公司对已投保车损险的该车承担相应赔付。然而车损险免责条款中又的确包含一项“玻璃单独破碎”。也就是说车玻璃单独破碎,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保险公司都不予以赔偿。因此,廖先生最终没能得到任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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