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保险合同须明示
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文字密密麻麻地写了一大篇,大多数客户根本就没有仔细阅读过;有些保险代理人为了拉到客户,会故意只宣传保险产品好的一面,而将免责条款一笔带过,误导客户,导致出险后产生许多纠纷。
在新的《保险法》中,对保险人的这种行为管束得将更加严格,对于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免责条款,要求必须以醒目的方式提醒客户注意。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专家解读:闽保协有关人士表示,免责条款必须明示,这在以前的《保险法》中也有明文规定,但如何明示没有具体说,导致有些保险公司在操作中比较随意,给日后理赔带来很多隐患。新《保险法》则增加了具体的操作指导,比如,要求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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