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指引:关注理赔时限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按照保险合同申请理赔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为确保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获得保险赔付,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和时限---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认为单证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保险公司收到索赔单证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拒赔,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新《保险法》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修订为诉讼时效。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分别据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这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否则除非发生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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