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行业车险理赔整体服务水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天发布《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将完善车险代位求偿制度。 《指引》称,为了方便被保险人索赔,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责任对方是指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法》规定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下称“代位求偿”)。对于日前引起广泛议论的车损险“高保低赔”现象,保险行业协会也进行了释疑。 所谓“高保”,是指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每年7.2%计算。据了解,目前数十家保险公司按新车价值核定保额,但在发生事故后却按车辆实际价值理赔的条款。所谓“低赔”,是质疑在选择了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的前提下,是否能得到足额的赔偿。 在日前召开的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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