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四
保护投保人的知情权
此前,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单,往往是依靠营销员事先详细解说保险的好处,但并不出示保单,投保人只有在支付保费后才能看到真正的保险合同。先付钱后了解保障范围是否合法合理?原有《保险法》并没有对投保流程及合同格式做明确的要求。
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做出免除自身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规定,新《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对合同应当履行全部说明义务,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应做出提示。保险专家指出,这旨在让投保人在投保前对保险合同全面了解。
依据公平原则,新《保险法》还规定,在合同中有免除保险公司依法应承担的义务的条款,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或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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