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按新车理赔按旧车
车主周先生2001年花14万元买了一辆新车并连续9年进行了投保。从2001年开始直到2009年,8年时间,周先生的车每年的保险费都是按新车购置价14万元全额计价缴付,但是,在一起车损事故后,周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业务员却告知,损失部分要按折旧来计算赔款,所以,保险公司赔付的钱款和实际修理费相差了近1.6万元。
投保按新车,理赔却是按照旧车的保险进行,明显不合理,于是车主起诉到了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周先生败诉。判决书中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让车主所投的超出有效范围的保险,如果出险的话就说超出车辆实际价值的投保无效。但如果车主根本没出险,那么,保险公司就会理所当然地把无效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费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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