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协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协会条款弱化了责任免除,提高了车险保障能力。
协会条款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四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安交管部门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等,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
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为了减少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协会条款将非故意过失不作为责任免除。比如驾驶证未年审,以往保险公司因此拒赔。协会经分析认为,投保人虽有过失,但是驾驶能力并不因此发生显著变化。还有的车辆发生事故时没有牌证,实践中确有先买保险再去上牌的特殊情况,此时发生事故应该赔偿。拖带未投保交强险车辆,以往不赔,但是被保险车辆可能并没有过错。”
此外,合理的诉讼仲裁费、车损险项下货物坠落倒塌等造成的损失、车门没有完全闭合等损...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