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后,无论车辆发生几次转让,即便保险公司没有批改保单,并不影响交强险的效力,保险公司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据保险合同对事故中的第三者承担责任。
本案中,保险合同未经保险公司批改,原保险合同只对原车主有效,原合同对新车主并不自然产生法律效力,但在车辆转让并办理了过户后,保险合同经保险公司做出同意批改的手续,这表明保险公司知晓并认可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物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人的事实,表示承认了新车主与保险公司形成新的合同关系,法院认为这是有效合同。李志存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也应依照新合同承担责任。从法律上说,保险公司在审查投保人资格上的不严格,是其承担保险合同责任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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