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两车交通事故,造成轻微车物损失的,不用打110,直接打保险公司报案? 答:对。但只有事故双方都是在上海投保的才适用新的报案理赔办法。若一方为外地车辆并是在外地上的保险,则仍要报警通过民警处理。 2.事故双方是否需要去同一个定损点? 答:不必。可以分开定损,但保险公司会要求看双方车辆的物损情况。 3.要在事故现场附近等保险员?还是去定损点? 答:定损主要是保险公司,如果不等保险公司过来,也可以去上面指定的定损点。 4.车物损2000元以内的情况,如何赔偿? 答:当事人投保交强险的,车物损失在2000元以内,保险公司按有责限额或无责限额(有责限额2000元、无责限额400元)的范围内赔偿;当事人投保 的是原第三者责任险的,参照交强险的有责限额进行赔偿,但无责不赔偿。例如,追尾前车无责后车全责。如果两车都有交强险,后车可向前车要求不超过400元 的赔偿;另一方面,前车要求后车赔偿金额在2000元以内。如果,在同样的追尾中,前车投保商业三者险,后车为交强险,则前车不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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