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内恢复保险业以来,车险已经营了近30年,是传统意义上的老险种,但如今这一传统老险种的经营效益不甚理想,车险盈利能力不足成为全行业的共同课题,值得让人深思。笔者通过在基层经营单位多年的工作实践,对此作一点粗浅的分析,谈谈个人的看法。
车险盈利能力不足的成因分析
一是交强险“降费升限”,人身伤亡给付标准逐年提高。2008年2月,国家对交强险的缴费标准和责任限额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1050元保费下调为950元,降低了9.5%,而将责任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上调为12.2万元,提高了103.3%。由此一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款上将大幅上升,保费收入急速下降,形成两大反差。
二是法律环境不理想。近年来,随着交强险的实施,车险的伤人致残或死亡后受害方或车主将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当作被告的诉讼案件在日益增多,在诉讼实践中,原、被告双方的诉讼地位不对等,保险公司处于劣势,应讼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判决往往偏向原告方。
三是保险公司反欺诈能力薄弱。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识别欺诈行为的能力还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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