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赔理由一:交管部门认定无责
案例
6月份,李先生在晚上开车回家的途中正常行驶时,被一辆送货的电动三轮车追了尾,造成车尾部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当时属酒后驾车,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车子修好后,李先生找到对方索赔,但对方经济困难,无力赔偿。想到自己曾在保险公司购买了车损险,李先生便找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但工作人员却告诉他,由于他在事故中没有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他只能找对方索赔。
维权提示
实际上对于无责司机保险公司就不给予赔付是一个误解。我国《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条即所谓的“保险代位求偿”的原则。所谓“代位求偿”,是指保险标的由于第三人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根据这个规定,即使是无责司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可以在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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