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险理赔中,人们发现,保险公司通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日前,央视对商业车险中“高保低赔”的行业惯例进行了曝光。
各有说法根据央视的报道,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去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赔偿处理条款,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车主委托代理人称,“我投保的是19万元,但如果这辆车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给我旧车的价值,也就是10万块钱。多出来的9万元所对应的保费算是白交了。”可见,“高保低赔”确实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失。但是,对保险公司来说,“高保低赔”究竟有什么“苦衷”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保险公司车险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车险赔付要一分为二来看。央视报道的案例,主要是针对车辆全损的赔偿。这里的“高保低赔”,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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