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了足额的车损险,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车主并无责任为由拒绝理赔。日前,宝马车主叶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尴尬事。去年12月,叶先生驾车穿过十字路口,一辆摩托车突然闯红灯直接撞在宝马车上,宝马车受损严重,前后修理费花了近10万元。由于摩托车主并没有上保险,叶先生便想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可保险公司一听是对方全责,连上门定损都省了,一句话便回绝了他:“你没责任我们不赔,合同条款里写清楚的。”
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叶先生在保险合同上找到了关于“无责免赔”的条款,上面写着“保险机动车负全部责任的,保险人按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保险人按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无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合同中的这项规定,他认为是保险公司故意逃避责任。屡次交涉未果后,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无责免赔”已成车险“潜规则” 据统计,我国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在2亿辆左右。除“交强险”外,车辆损失险是汽车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之一。车损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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