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保监会在前期《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9〕111号,以下简称111号文)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加大查询范围,这意味着在实现了车辆理赔信息查询后,财产保险全险种领域(特殊风险业务除外)的查询有望在8月1日全面启动。 其中:非车险查询内容至少应当实现查询项目的查询项目有:保单基本信息、保单状态、缴费信息、渠道信息、批改信息、理赔信息。车险查询内容应当在实现111号文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渠道信息查询,主要包括业务渠道情况(个人代理、专业代理、兼业代理、经纪业务),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名称或代理人名称,机构代码或个人职业资格证书号码以及支付方式等。 据了解,现阶段非车险验证方式为“保单号码+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号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车险为“保单号码+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号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货运险、意外险为“保单号码+单证流水号或者被保险人名称”。 为了方便客户查询,保监会规定公司官方网站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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