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日前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交强险的费率将上下最高浮动30%。面对保监会奖优惩劣的考虑,有消费者表示并不认可,感觉上浮容易、下浮难。专家提醒,不要只关注于交强险的费率,而忽视了交强险的及时赔付的社会保障功能。 及时赔付更重要 交强险属于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质是一种具有公益性与法定性的商事保险。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介绍说,“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手段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提高其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从世界各国的交强险的经验来看,交强险设立的初衷就是保障生命。由此可见,对交强险的关注点除了在无责赔付和“暴利”质疑上,还要重视其设立初衷的实现。 中央二台的经济节目曾播出一车主驾车肇事撞到行人,拦截其他车辆未果,因担心延误治疗时机,只好用肇事车辆将行人送往医院。但被撞的行人终因伤势过重死去,当车主依据交强险向保险公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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