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央视播出后,有关车险理赔话题再次引起各方关注,并成为各大网站网民热议的焦点。本报今日摘登发表在“华声论坛”上的一篇网友的文章,以解答消费者在车险理赔有关问题上的疑惑。本报就此问题还将保持关注,连续报道。
看完2月20日央视新闻频道的每周质量报告中关于车险“无责免赔”的一个报道和分析,对其中诸多专家的观点,本人有不同看法。特别是认为“无责免赔”侵害了遵章守规的车主利益,纵容了驾驶员违法行为这个逻辑,我认为是对表面现象的简单推断,而忽视了内在深层因素。
首先,“无责免赔”是出于损失补偿原则制定的内容,损失补偿一个重要内容规定就是被保险人不得因事故在保险中获利,只能在损失范围内进行补偿,这是保险的基础,是世界范围内保险多年经营总结出来的基础内容(保险在中国是舶来品,市场竞争模式下的发展仅仅20多年),试想如果不坚持这个原则,通过保险事故可以获取高额利润,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人领取了高于自身损失的保险赔偿金,实际上就是对其他投保人的利益的侵害。
保险存在的原理——大数法则,是集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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