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田先生花12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时,保险公司认为应按照购置价30万元确定保险金额,田先生接 受。两个月后,田先生的车被盗。田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按照保险金额30万元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实际购买价12万元赔偿,差额部分视为超额保险 不赔偿,双方产生争议。 律师评析: 本案中的车险是不定值保险,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投保车辆的保险价值,只确定保险金额,待到事故发生,以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作为保险赔偿金计算依据。实践中,有些保险公司认为应按照车辆购置价格确定保险金额,年年如此,以致出现不少纠纷。 购置价是什么?是新车原始购入的价格,不是投保时的新车市场价,也不是投保时车辆的交易价。比如一辆车购置价是30万元,假设报废期间15年,已经使用 5年后,购置价除去折旧,计算出该车的会计账面价为20万元。而实际上由于汽车大幅降价、该车辆出现过事故损伤、车主急于出手等因素,现在该车的二手车市 场行情即现值最多12万元,购置价与实际价值差距达18万元。 我...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