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交强险不再是中资险企的专利,外资险企也可经营这一业务了。不过,保险分析人士认为,交强险一直处于亏损状况,这一颓势并不会随着外资险企的加盟而扭转。
4月30日,国务院发布相关决定,对2006年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修改,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中资保险公司”修改为“保险公司”,即“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这就意味着外资险企也有资格经营交强险业务。
据了解,此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一些外资险企期待借助交强险平台来扩大商业车险业务。今年2月,中美两国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中国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保监会人士解释,中资险企与外资险企将一视同仁,只要外资险企在核算、准备金、单证、信息披露、系统等各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就可以经营交强险业务。
获得经营权后,外资险企承载了市场更多的期待,市场希望外资险企凭借在国外丰富的经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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