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货车启动刮伤同车司机Y县芙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运公司)在2001年3月2日办理新车上户时,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Y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车上座位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保险车辆为赣D55444,保险期限自2001年3月3日零时起至2002年3月2日二十四时止。合同签订后,汽运公司支付了约定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汽运公司聘用的司机陈某驾驶赣D55444大货车在320国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汽车前轮刮倒正在路上小便的同车司机刘某,导致刘某左手广泛性撕脱伤;左髋关节脱位;左坐骨下支及髋臼骨折;头面部、左上、下肢软组织挫伤。当地交警部门于2001年11月10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在大货车停车后重新起步时由于思想麻痹,没有观察车辆周围情况,造成了大货车刮倒刘某的交通事故。陈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2002年元月16日法医鉴定刘某为六级伤残。2002年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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