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VS情理
近日,发生在温州的一则交通事故,无人受伤,车辆也无大的损伤,无责任车主却要求赔偿200万元。原因为他的车是一款奢华的价值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与此相对应的肇事车主为驾驶广本雅阁的朱小姐。
类似事件,今年可谓数见不鲜,2月24日南京的菱悦撞劳斯莱斯,3月4日成都一辆劳斯莱斯被面包车追尾。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发生了三起豪车被撞事件,将豪车上路路人慌的纠结心理传播开来。
民众认为与豪车相撞伤不起,在事故中普遍同情弱者,原因也许他们与弱者才更能结为同盟。他们认为奢侈品也好豪车也好,其物主不应该把奢侈责任转嫁给普通人,那样有失公平性。事故赔偿应该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现实。
交警也反应随着部分人收入的提高此类事件的发生可能会越来越多,但处理起来却有些为难。在法律与情理之中很难找到平衡点。现阶段,只能靠事故双方的为人与品性了。
法学专家张教授曾公开表示,“法律对物权的保护并不因为是奢侈品就有特殊规定,赔偿多少取决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换而言之,此言代表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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