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员,遵从道德准绳及恪守法律法规是所有正义、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乃至有损道德规范和行为操守的现象都应受以制裁并及时予以纠正,保监会早在06年中旬出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便明文规定了有关违反交强险标志所应受到的过失追求和罚款范围。
交强险标志的概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单制式和保险标志是中国保监会在2006年7月1日公布的,据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上皆注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保单呈褐色,主要文字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红色荧光防伪油墨,文字下横线由微缩文字组成,防伪性能较好。除为不同的经营公司预留出印刷公司标志的区域,保单在全国范围内规格、制式统一。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从7月1日起,投保该险种的车辆须将保险标志贴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没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如摩托车、拖拉机等,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月1日后,如被交管部门发现忘记携带保险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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