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车险理赔藏纳诸多霸王条款,这是公认的事实;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存在一定缺陷,此话亦属不虚;说政府及保监会对车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不够重视,却是冤枉了好人。众所周知,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且它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亏本利民行为,但即便如此,它也存在相当的局限性,无法做到保障所有车险用户人身、财产的万无一失。 如此一来,自然就有了商业保险发挥的余地,但作为解决交强险无法面面俱到乃至适应所有用户需求的辅助险别,其在行驶自身担当上却显得并不称职,保险公司在一味追求高利润的同时显然未能将消费者权益也置于同等的高度,反观作为“老大”的交强险, 却身先士卒,在亏本奉职的不利局境下,毅然扩大车险理赔范围,结合之前出台的一系列制约“小弟”,令其收敛行径的限制 措施,即体现了它的以身作则、无私无畏,也从侧面反映了监管部门刚柔并济,两条线都抓的高明手腕。
如果是无偿邀请他人搭车,这种善意或许能降低事故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导致乘客受伤,驾驶员赔偿责任将减轻。如果事 故造成了财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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