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中国保监会正式对车险理赔中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霸王条款予以废除后,我们回顾从2007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订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条款,并在2009年新《保险法》实施及之后所做的二度修订版本中依然沿袭2007年的基本条款来看,就会发现:保险行业的改革可以是几年一成不变,也可以仅几个月就焕然一新,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时间显然不是决定因素,那到底是什么让车险理赔中的三大霸王条款走向陌途?而它们的土崩瓦解又会给其他不合理条款带来怎样的变化?
“家属不赔、无责免赔、高保低赔”三个条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依法也属于无效条款。昨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再次对机动车保险中有关“家属免赔”、“无责免赔”、“高保低赔”的三大条款不合理、不合法特性进行点评,并呼吁社会广泛关注,共同推动其整改。
霸王条款:“家属免赔”
保险公司在其拟定的保险条款中规定:将被保险人及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之外,如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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