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提问:2011年5月,夏某将一辆价值18万元左右的小车停放在小区门口,夏某办完事后取车时,发现小车不见了,经报案,公安刑警支队发出协助通报,至今未找回该车。夏某为该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因此打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那么夏某该如何去申请理赔呢?
专家解答:当被保险人发现车辆丢失后,首先应及时向110报案,且必须同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登记,而保险公司会在第一时间与被保险人联系,到丢失地点进行查勘,并协助被保险人进行后续环节的处理。特别要注意,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才可到承保公司进行索赔;如在60天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对于购买保险时的保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如果您的车是二手车,请按实际价值和购车发票金额的低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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