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作为我国少数推行的强制保险,在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交强险及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责任作了新的解释,引发了业内人士对我国交强险究竟应该承担多少社会功能的热议。
8月4日,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保险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办、天平汽车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承办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中,多位保险业及法律界专家表示,尽管交强险是以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利益为目的的,具有社会职能,但其本质上仍是商业保险,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应该是有限的。
交强险社会功能被扩大
多位出席论坛的保险法律专家表示,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76条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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