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一
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和使用协会示范条款拟订费率
模式二
连续两年综合成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协会示范条款基础上适当增加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
模式三
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并且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公司需设置专门的商业车险产品开发团队,配备熟悉法律、车险定价实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
本报讯(记者牛颖惠)实行了5年的全国商业车险费率统一制定模式正式告终。保监会昨天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称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将可以实现自定费率,最高不得超过35%。
记者了解到,《通知》中最核心的内容为,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了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明确了三种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开发模式。此外,《通知》还规定在保证保费充足的前提下,对费率采取“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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