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于2010年4月为客户肖先生承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险。当月,肖先生驾驶的电动车与一辆货车相撞,肖先生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肖先生身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要求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4万元。
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当地交警大队了解到,肖先生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经交警大队委托两家车辆检验鉴定公司鉴定,判断肖先生驾驶的电动车属机动车。由于无照驾驶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今年1月,保险公司向身故受益人发出了拒赔通知。
驾驶电动车是否需要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分情况而定。具体来说,电动车又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人不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而电动机动车则理应需要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
肖先生的身故受益人认为,事故车辆属于电动自行车,但事实却并非如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做出了明确定义: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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