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依照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在协会网站上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协会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日前发布的“协会条款”立足于解决社会公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筛查,对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并进行了合理修订,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调整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强化保护消费者利益。针对近一段时间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协会条款”明确规定,在承保时,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在理赔时,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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