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黄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向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13日。
今年5月的一个午后,黄先生开车办事的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因黄先生在变换车道时不慎导致事故发生,需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两部车的全部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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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黄先生向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报案,经查看,黄先生本车和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分别为8000元和4000元。在完成修理之后,黄先生向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递交了全部索赔单证。
经审核,黄先生支付的全部12000元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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