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陕西保监局日前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陕西省各财产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证上,除注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单号、报案电话外,还必须增加保费信息,即各公司应在机动车辆保险证上打印注明向客户收取的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费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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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措施的实行将有利于增强投保数据公开透明度,保证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目前产险市场存在的阴阳保单、虚假保单、虚假赔案等违法违规问题。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将根据《2011年机车险“阳光查询”制度宣传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扩大自律检查的范围。对于未及时张贴“阳光查询”公告、未在保险证上打印保费金额、未将本公司网站和查询电话打印在保单上的保险公司,该协会将按自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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