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车连出两次事故,保险公司却不承认收到保费,车主蔡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1.9万多元。 2003年5月14日,蔡先生与某保险公司市北区支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保险合同,共支付了3.5万多元的保险费。2003年8月31日,他的一辆集装箱货车在沾化翻进沟中,司机受伤,车辆损坏。车出事故后,蔡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但对方没有到现场查看,并称蔡先生已经于同年7月退保。该事件尚未处理完毕,2003年12月4日,上次出事的货车再次在开发区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没有处理。 蔡先生遂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蔡先生保险金11.9万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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