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致电《说法热线》咨询:“我表弟和另外两人合伙购买一辆客车搞长途客运,挂靠在一郊县运输公司营运。因发生车祸表弟不幸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他负全责。事发前,表弟已购买两万元的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但这两万元保险被运输公司做了处理交通事故的费用。请问表弟 能否获得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运输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其他两合伙人是否对其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立鼎律师事务所李金满律师解答:该驾驶员是否能获得保险赔偿,在于保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运输公司能否将其作为事故处理费用,这也应当看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谁。如果受益人是驾驶员的亲属,那么运输公司无权动用;如果受益人是运输公司,那么公司有权决定这笔费用的处分。由于事故责任是死者(驾驶员)的全部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由事故的责任者承担事故的责任。其他合伙成员没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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