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桑塔纳轿车在高速公路上因爆胎造成车内乘员一死二伤,车主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理由是:驾驶员驾证未满一年即上高速公路。双方争执不下,只得对簿公堂。近日张家港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能成立。 车祸 去年11月13日下午5点10分左右,李达刚驾驶一辆桑塔纳在沪宁高速公路上飞驰,车上同行的另有三人。当车行驶至高速公路镇江段时,突然一声爆响,车子失去控制撞向右侧护栏。巨大的惯性将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刘明义和后排座位上的徐敏、陆英摔出车外。陆英当场死亡,刘明义、徐敏重伤。事后根据镇江市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的事故原因认定:李达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章行为。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子左后轮胎爆裂,系人力无法抗拒,此次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为车辆轮胎爆裂引发的意外事故。 拒赔 张家港市协新汽车租赁公司第二天得知了车祸消息后十分焦急。事发前半个月,李达刚找到协新租赁公司,说要租辆车用于商务活动,双方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协议》。租赁公司...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