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门头沟法院和宣武法院审理、宣判了两起“自行车撞机动车案”。因两案诉讼目的不同,其判决结果也稍有不同。但其突出特点是暴露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之间衔接的空白区。虽然都是“非机 动车负全责”,机动车司机无责,但保险公司都按照“无责拒赔原则”拒绝理赔。所以,即便机动车上了保险,法 庭判定机动车支付赔偿金后,这些钱仍要司机自己掏。 据了解,北京“新交规”中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先行赔付。但是,这部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所以过渡期内,这两起案件审理依旧依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起案例:机动车告自行车 无责司机索要垫付的医疗费 今年6月2日早晨7时许,赵先生驾驶小货车途经门头沟区北涧沟村口公路时,正逢岳女士骑自行车左拐行驶,结果岳女士撞上他的小货车,赵先生立即将受伤的岳女士送去医院治疗,并为她垫付了医疗费10669.78元。 事故发生后不久,门头沟交通支队作出责任认定,认为岳女士负全部责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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