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们保险公司不愿意赔或拒赔,是交警队没有界定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依照我们的现行做法,没有事故责任比 例,我们就无法计算理赔数额。”今天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案中,本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代理人如是说。 今年的8月6日,司机王某驾驶着车主刘某的起重机车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平房口内时,将骑自行车的廖某撞倒碾轧死亡。事后,朝阳区交警支队出具责任认定书,称由于事故发生前双方进入路口时的信号灯状态无法查证,以致事故的成因无法查清。交警支队随后作出了损害赔偿调解书,刘某赔偿对方10万元。 刘某已将此车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第三者险,保险金额5万人民币。刘某等人认为,按照今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全责。遂多次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理赔4万元,但保险公司均未同意。 9月20日,刘某等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按照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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