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30日,周先生开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挂了空挡打算开进单位时,只听“哐当”一声,一女子逆行骑车在他车前晃了一下后,倒在了他的车前方,后来,交警过来进行处理,开出了一个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认为,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都没有责任,但周先生要承担事故损失费100%。事故事实上写着“造成A车右前侧与B车前轮相撞,B车前轮损坏,B右手右膝受伤”。 由于考虑到自己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周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毫不含糊地赔付了李小姐医药费300多元和误工费200元。没有想到的是,周先生到保险公司索赔时,被告之:由于交警在责任一栏填写的是双方无责,所以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付。令周先生不解的是:“我并没有违章,骑车人逆行骑车,大家都无责,我却要承担损失费,我赔付了骑车人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保险公司却不赔付我的损失,我怎么这么倒霉呢?” 之所以出现上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目前依据的是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有关条款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