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7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一起交通事故的第三被告站到了被告席上。但它没有像2004年12月3日以同样身份站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那样,因“强制第三者险”被判承担责任保险,而是赢了官司。它也因而成为四川省第一个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中打赢官司的保险公司。 事件回放 粗心司机压伤修理工 2004年5月6日,驾驶员黄某驾驶车主易某所有的川A11930重型自卸货车,在103线板桥国栋路段的路边修车。修车过程中,黄某误以为车已修理完毕,遂上车启动该车驶离,不料将正在车下修车的赵某致伤。事发后,事故经双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该事故应由黄某负全部责任。 赵某受伤后,经双流县人民医院治疗出院,仍需扶拐休息和继续治疗,被告黄某和车主易某支付了2万余元医疗费。出院后,赵某伤情鉴定为10级伤残,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至今不能劳动。在交警大队主持的调解中,黄某、易某拒不赔偿原告的损失,2004年11月24日调解终结。 之后,赵某依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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