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宋先生所在单位的一辆白色桑塔纳2002年9月16日在江苏镇江出险,当时是与一辆卡车不幸相撞,导致整个车身严重受损,维修共花费了将近5万元。从事故发生到2005年的今天,已经超过2年了,宋先生所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仍然没有出来。这究竟是谁的过错?是保险公司,还是被保险人呢?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宋先生所在单位为某实业公司,所反映的车辆是原军队所属下单位的房地产公司的车辆。当时为了响应政府的军队改革,将该车辆挂靠于该实业公司,也就是说被保人属于此房地产公司,投保人为宋先生的实业公司。为防止以后万一发生保险事故,理赔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特别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了特别约束条款,也就是索赔权归该实业公司。 2002年9月16日,该车辆在江苏镇江与一卡车相撞,导致车身严重受到损害,事后宋先生所在单位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由于异地出险和事故本身问题,在理赔中又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后经法院判决,将相关问题处理完毕后,2004年的10月份,宋先生单位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谁知道,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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