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江法院判决的道法实施以来四川首例“撞了不白撞”案还未平息,昨日,记者从广元市中区法院获悉,一位车祸中身亡的司机尽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法院却依据道法76条规定判决保险公司向其家属赔偿损失的95%! 今年5月13日下午2时20分左右,广元市民李春章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转弯进入212国道线时,突然撞上迎面驶来的一辆中型货车,李春章当场死亡。10多天后,当地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李春章负主要责任。交警部门还查明,该货车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名下,保险公司为该车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死者李春章的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按照道法第76条的规定给予全额赔偿,但这一要求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为此,李的家属将车主高明、挂靠单位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10万余元损失费,同时要求车主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次事故发生在道法实施以后,适用道法的新规定进行审理,保险公司是该案的适格主体。遂作出认定:保险公司对车祸直接损失在第三者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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