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道交法》实施以来的北京市首例“二环奥拓撞了不白撞”案终审落槌,北京市一中院判奥拓车主刘寰赔偿死者家属15.08万元,而此前一审判决的赔偿额是15.69万元,少赔了6000多元。 终审时,刘寰未出席法庭,由其代理律师李湘军出席。李湘军表示,对此次终审判决赔偿的数额仍持保留意见。但他同时认为,终审判决是司法理念的进步,法官适用的法律正确,基本上还原了事故发生时的现场情况。 要求赔偿27万余元2004年5月9日晚8时55分左右,在北京市菜户营桥附近,曹志秀夫妇由北向南违法横穿二环主路时,被驾驶奥拓车的刘寰撞倒,曹志秀当场死亡。 2004年7月,在宣武交通支队作出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认定后,曹志秀的母亲、丈夫和两个儿子向宣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寰赔偿各项损失27万余元。但刘寰仅同意承担30%的事故责任并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支付他于交通事故发生后支出的急救费、修车费等共计1750元。 一审:赔偿15.69万余元 2004年9月29日,宣武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曹志秀、刘寰在交通事故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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