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户被认定无责,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修车所需费用 ●肇事驾驶员逃逸,保户的车辆损失理赔责任由谁担 ●理赔结论由保险公司理赔部认定还是由法律部认定 11月22日,保户马肖龙与本报《天下保险》专刊编辑部取得联系,就其投保的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道外支公司拒赔汽车修理费进行投诉。 代理人:什么情况都能赔 2005年8月3日,马肖龙在当地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车,市场价为21.98万元,并支付了1万元加急费,总计22.98万元。马肖龙告诉记者,第二天,在朋友的介绍下,他与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道外支公司订立了车辆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马肖龙需一年一次性缴纳6000多元保费。当时车是挂靠在北方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因为以公司名义购买保险可以打7折”。马肖龙回忆称,8月4日,他从保险公司收到了保单。根据条款内容所订,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1.98万元、人身财产损失保险金额为10万元,以及不计免赔险等,保险期限为1年。 当马肖龙被问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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