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司机在地下车库撞死保安,该司机所在单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0万元赔偿金时,保险公司以地下车库不属于道交法规定的道路范畴,不适用强制三者险和该保险为普通商业险、出现免责情况等为理由拒绝赔偿。昨日,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5年2月23日,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司机于某驾车外出办事,在太阳宫国际公寓地下车库的封闭行车道内向外行驶时,将保安员撞死。事故发生后,飞驰公司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0万元。而这笔钱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对第三者责任险的定性成为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原告代理人提出,第三者责任险为强制保险,按照该保险的性质,不论在事故发生时司机是否具有逃逸行为、投保的是运营车辆还是非运营车辆,保险公司都不能因与被保险人的约定而免除赔偿义务。 而保险公司则认为,该保险只是普通商业险,出现免责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赔。被告代理人指出,2006年4月19日、7月26日和8月2日最高法院出了3个函件,明确了2006年7月1日以前的第三者责任险性质为商业保险,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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