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车库也属道路范围,故适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在地下车库封闭的车道内,一名保安被一辆向外行驶的车辆撞死,但保险公司以保安在车库被撞死不算交通事故为由拒绝赔偿。后保险公司被告上法庭。由此,一起恶性交通事故带来的10万元理赔纠纷再次将第三者责任险推向风口浪尖。昨日记者获悉,东城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近期将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2005年2月23日,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驾驶员于某驾驶汽车外出办事,在太阳宫国际公寓地下车库的封闭行车道内向外行驶时,将保安员代某撞死。2005年9月12日,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3年,并判决于某赔偿损失141277元。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公司对被告人于某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经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公司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额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0万元。 原告作为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向被告提出保险赔偿时遭到拒绝,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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