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少消费者关于如何解除交强险合同的疑问,北京保监局近日发布了《交强险投保提示》(以下《提示》),明确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车主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保险公司按照规定退还相应保费:被保险机动车依法被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据了解,交强险合同是全国统一的,《提示》内容也同样适用于广东。 据业内人士介绍,若发生上述情况需解除交强险合同,其退还的保费按未到期保险日期来计算,同时,投保期间是否出险对于解除合同后的退费没有影响。例如,市民张先生的家用6座以下轿车在7月1日投保交强险1050元,按一年365天计算,每天的保费约为2.88元。若其车辆在8月1日发生丢失等上述三种情况,则其应退还保费(365-31)×2.88=961.92元。 《提示》提醒,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按照保险标识背面的报案电话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及时报警。 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会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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