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车投保后,汽车被砸,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称因为汽车是在停放状态下被损坏的,不属于赔偿范围。购车单位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因为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明确,判令保险公司赔偿4800元。 车被砸索赔遭拒绝 去年3月下旬,青岛某物流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公司所有的货车投保,双方签订商用汽车损失险合同后,约定保险期限为去年3月至今年3月底。今年3月初一天,物流公司一驾驶员驾驶被保险车辆停放在北京市海淀区一村庄外时,车辆厢体被严重损坏。之后,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对方支付维修费4800元。两周后,物流公司收到了不能理赔的回复。 起诉到法院要赔偿 投了保险,却无法拿到赔偿,物流公司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他们已经向物流公司明确说明了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其中责任免除一款规定,他人恶意行为(包括汽车停放时被撞击或被划痕),保险人不予赔偿,物流公司没有投保“他人恶意行为险”,因此案中涉及的车损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免除范围。 保险公司赔偿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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